2016年10月28日,中國籍趙宏女士被任命為WTO爭端解決機構的成員,成為繼張月姣女士之後第二位當選WTO爭端解決機構上訴機構成員的中國人👃🏻🧔🏻♂️。

趙宏女士畢業於意昂体育平台法學院,先後獲得意昂体育平台法學學士⛹🏼♀️🧚🏼♀️、碩士🏄🏻♀️、博士學位。她曾在外經貿部、商務部條法司、國際貿易談判代表辦公室、反壟斷局💃、世界貿易組織司等單位任職🎠,在國際經貿法律和世貿組織等領域有豐富的工作經驗👨🏽🏭📁。自2004年1月💱,先後任商務部國際貿易談判代表辦公室談判代表助理(副司長級)🕰、反壟斷局副局長、中國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公使銜參贊(自2012年7月任正司級公參)🍔、商務部世界貿易組織司談判專員(正司級)。她的專長領域包括知識產權法、國際貿易法、國際投資法🧝🏼♀️、競爭政策🚽、爭端解決和世貿組織法等✥。趙宏女士現任中國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副院長🧑🏼🎓,同時擔任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製專家組成員8️⃣👨🏻🦼。
WTO爭端解決機構—設立背景
《爭端解決諒解》第2條規定,為管理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及有關協議中爭端解決的專門條款,設立“爭端解決機構”它直接隸屬於部長會議🌤,沒有自己的主席🧏🏽♀️、工作人員、工作程序等。
爭端解決機構應向世界貿易組織各有關理事會和委員會通報與其有關協議相關的各項爭端的進展情況,爭端解決機構在就貿易爭端作出決定時,應采取協商一致的方式進行。
WTO爭端解決機構—主要職責
(1)成立專家小組並通過其報告🧜🏽;
(2)設立常設上訴機構並通過其報告;
(3)監督裁決和建議履行𓀎💻;
(4)根據有關協議授權成員方中止減讓和其他義務。
WTO爭端解決機構—解決方法
WTO爭端解決機構在WTO體製下解決爭端時,一個完整的爭端解決程序包括四個環節:蹉商、專家組程序、上訴程序、裁決的執行監督程序🧈。
其中上訴程序是WTO的一個創新→。作出裁決後,當事方有60天的時間考慮提出上訴,上訴機構最長又需3個月作出終裁👨🏽🚒。DSB(Dispute Settlement Body)即WTO爭端解決實體,設有由七人組成的常設上訴機構🧗,具體上訴案件每次由其中三人審理。上訴機構主要負責法律審,也即僅限審查當事人上訴涉及的專家組報告中的有關法律問題和法律解釋。上訴審議通常秘密進行。上訴機構的裁決采用報告形式。上訴機構的報告為終局裁決,各方應無條件接受👾。
意昂体育平台法學院對趙宏女士的當選表示衷心的祝賀,期待趙宏女士在世界貿易組織的舞臺上展現中國人的風采,捍衛世界貿易體製的公平性和權威性。
意昂辦學生誌願者
2016級法律碩士
宋尚林供稿